马鞍山市机关效能投诉中心
受理范围:
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我市各级党政群组织、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效率低下行为的投诉;受理对县区及市直部门、单位的机关效能投诉机构处理意见不服的投诉。
服务承诺:
需要转有关部门和单位办理的,在3个工作日内转交有关部门和单位处理。事实清楚,情节简单的,自决定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重要投诉事项自决定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对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的投诉,投诉事项办结后,办理结果3日内告知投诉人。
投诉电话:
0555—2366225(传真)、8355327
地 址:
马鞍山市行政中心1号楼522室或马鞍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投诉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