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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3-20 10:23
马鞍山市坚持问题导向,完善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的制度机制,逐步建立一整套定责、述责、督责、考责、问责的责任落实体系。
一是定责。制定实施《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以及“两个责任”考核、主体责任约谈、述责述廉和接受评议、责任追究等办法,强化“两个责任”的任务分解、约谈、评议和考核。制定《马鞍山市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清单目录(试行)》,将“两个责任”分解为20项54条,明确责任内容、细化责任要求,确保落实到位。
二是述责。通过现场述责述廉、书面述责述廉等不同形式,使党员领导干部保持“应考”状态。2016年,96名县区和市直部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向市委书面述责述廉,其中,4名主要负责同志在市纪委全会上述责述廉,接受市纪委委员评议和市纪委书记的点评,同时将述责述廉和评议情况录入干部电子廉政档案。
三是督责。坚持和完善主体责任约谈、谈话提醒等方式,强化责任意识,督促责任落实。2016年,市委、市纪委主要负责同志同县区和市直部门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主体责任约谈104人次,全市各级纪委负责人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1179人次。
四是考责。将检查考核作为推动落实主体责任的重要环节,年中组织开展督查,年底组织全面考核。2016年,把落实“两个责任”考核纳入全市经济发展和党建工作“双百分制”综合考核,对90家单位、1112名县处级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实现全覆盖。
五是问责。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严肃问责倒逼履职尽责,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2016年共对3个单位、7名县处级干部、48名乡科级及以下干部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进行问责,对1名纪委书记落实监督责任不力进行问责。
主办单位:中共马鞍山市纪委 马鞍山市监察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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