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山区创新制度 力促民主评议基层站所活动取得实效
发表日期:2010-07-16  信息来源:雨山区纪检监察网   阅读次数:13次 
日前,雨山区制定《雨山区基层站所民主评议行风实施细则》,从多方面规范民主评议活动,推动全区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取得更大突破。一是进一步扩大评议对象范围。将公安、司法、劳动保障、财政、农业、城管执法、工商、卫生、民政、国土资源、人口和计生等部门所属基层站、所、队和办事窗口单位均纳入评议范围,促进民主评议活动向基层全面延伸。二是严格选择评议代表。除对代表的政治思想水平和业务能力有严格要求外,还明确评议代表必须具有代表性和广泛性,主要由农民、城镇居民、企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乡镇(街道)干部代表、村(居)民委员会代表等构成,总数不少于10人,其中农民、城镇居民和企业代表比例不得低于60%,这就为评议的真实性提供了人员保障。三是全面充实评议内容。评议内容不仅涵盖依法办事、服务质量、廉洁自律等基本要求,还包括信息公开情况,同时将制度建设也纳入评议的内容,从而实现从源头上推动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目的。四是注重加强评议后的整改。评议代表通过听取情况介绍、实地察看、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民意测评、明查暗访等多种形式,广泛收集群众意见和建议,对基层站所进行民主评议,形成书面意见后,由评议小组面对面向被评议单位领导班子反馈评议意见。被评议单位领导班子根据评议小组反馈的评议意见,制订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迅速纠正问题并及时向群众反馈。对能整改而不及时整改的单位,将严格追究责任。这就防止民主评议一评了之,真正实现民主评议成为被评议单位改进工作、转变作风的重要途径。五是突出评议结果的运用。将民主评议结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单位业绩年终考核体系,作为对单位及其领导干部评优评先、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对群众满意率较低,行风问题比较突出的单位,建议其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行风问题严重、群众反映强烈且长期未能解决的,由区监察局(纠风办)予以通报批评,并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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