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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山区委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免去肇事者职务

发表日期:2010-06-13   信息来源:皖江在线    阅读次数:38次   

 6月11日晚,花山区旅游局局长汪某与行人胡某发生口角纠纷,并动手打人,被公安机关依法拘留后,中共花山区委当夜召开会议作出决定,免去汪某区旅游局局长职务,并按法定程序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决定免职。

 区委、区政府负责同志6月12日上午已上门向被打者及家人通报了对汪某的处理决定,并表示道歉和慰问。同时,区委、区政府还召开了全区干部大会,通报情况,要求全区干部以此为戒,进一步加强党性修养、增强群众观念、严格要求自己,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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