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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学习《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
索取号:EA008090603201007015  内容分类:工作动态   发布文号:  成文日期:2010-07-16
7月14日下午,市政府办公室召开专题学习会,集中学习了《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会上办公室的理论骨干宣读了《规定》全文,并对照以往相关规定,从法规颁布的内容、意义和区别等方面进行了诠释和解析。之后,大家还就《规定》中的焦点问题进行了热烈讨论。
大家认为,新规定比以往规定更规范、更科学,也更有针对性和操作性。它清楚地表明了两个词“公开”和“透明”,进一步加大了权利的监督力度,让人深刻感受到中央重拳治腐的决心和信心。它是中央推进惩防体系建设的重要体现,是继《廉政准则》之后中央反腐倡廉建设又一重大举措,对于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促进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廉洁自律、健全党内监督制度、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办公室主任侯沪东同志主持了会议,他强调《规定》中的适用主体虽已明确是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但作为市政府办公室的每一名工作人员,无论是否是领导干部,都要切实提高认识,充分理解学习贯彻《规定》的重要意义,加强接受监督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更要带头学习、带头执行,按要求如实向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自觉接受各方监督。办公室执行《规定》要做好“五个结合”,即要与贯彻《廉政准则》结合起来;与实施干部廉洁自律预警机制结合起来;与加强机关党建结合起来;与机关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结合起来;与落实市七届十三次全会精神结合起来,把学习贯彻《规定》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根据市纪委要求制定执行《规定》的具体实施方案,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加强对全体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树立马鞍山干部昂扬向上、开拓创新、服务群众、敢于负责的良好形象,推动办公室反腐倡廉工作不断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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